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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s PM2.5濃度、重金屬防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指標明年起均被納入廣東各地政府的環保責任考核。根據省環保廳昨天公布的新版《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內容,珠三角城市一年中PM2.5日均濃度超標的天數若超過146天,則PM2.5這項3分就要被扣光,6項空氣質量指標共計18分。此外,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在內的“污染控制指標”占比zui大,計40分。重金屬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近年的環保熱點難點,均納入考核范圍。
據了解,新版《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下稱《考核指標》)已經省政府同意,由省環保廳印發給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區)級人民政府,并要求各地遵照執行。該《考核指標》昨日在省環保廳公布。
《考核指標》顯示,珠三角地區2012年度仍按“空氣質量舊國標”考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3項指標,從2013年度開始考核6項指標,包括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這3個“空氣質量新國標”的新增指標。珠三角以外地區暫時考核3項舊指標,但將按有關規定逐步將PM2.5、一氧化碳、臭氧納入考核范圍。
《考核指標》要求,珠三角地區考核6項指標時,要按照“空氣質量新國標”,分別考核包括PM2.5等5項的濃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濃度日zui大8小時平均值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每項指標的計分權重各為3分,達標天數的比例大于95%時得3分,小于60%時得0分。未按要求開展細顆粒物PM2.5等3項新指標監測的,扣0.1分。
記者留意到,在三大類一級指標中,“污染控制指標”占比zui大,占40分。當中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近年的環保熱點難點,均納入考核范圍。
《考核指標》將污泥無害化處理率也納入考核,規定“如發生非法轉移傾倒和違法處置污泥事件未及時妥善處理的,每一宗扣0.1分”。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權重為4分,統計范圍為各市縣城區,地級以上市城區包括所轄各區、鎮(街)及各類開發區,東莞、中山市應包括所轄各鎮(街)。
《考核指標》要求,現役垃圾填埋場或焚燒廠超過設計期及設計總量負荷的,每座扣0.1分。
(來源:中國環保設備展覽網整合)
文章鏈接:中國環保設備展覽網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74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