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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s 日前,番禺垃圾種菜事件出現了意想不到的進展:在社會各界反復追問番禺*局、環保局、農業局垃圾肥料來源時,番禺有關部門通報,番禺垃圾菜污染源來自順德污水處理廠。
且將垃圾堆肥種出來的蔬菜是否有毒的爭論放在一邊,這顯然又是一起垃圾處理引發的環保事件!據筆者了解,將本地污染源運往外地處理的類似事件并不鮮見。珠三角范圍內,前幾年,東莞企石鎮飛蛾嶺垃圾填埋場的垃圾,被人偷偷運到惠州博羅縣的石灣舊寶發石場填埋,引起石灣當地村民強烈抗議,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不僅僅垃圾處理存在這樣的現象,諸如河流上游排污影響下游生態的事件屢見不鮮,上風口煙囪排放的“毒氣”吹到下風口水引發的糾紛也不少。在固體廢物處理、大氣污染、水污染等方方面面,“以鄰為壑”的事件一再重演。
到底是什么原因,讓本應該相親相愛的“近鄰”變成了“仇人”?筆者認為,與發展經濟相比,各地共同治理環境,“以鄰為親”的必要性更大。然而,相鄰的兩地進行經濟合作,很有可能產生“雙贏”的結果,但共同治理環境卻很難馬上呈現“雙贏”的局面。比如廣東近年來大力推行的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其力度不可謂不大,但實際效果卻仍然不容樂觀。
在政績觀、經濟發展需求的促動下,追求“單贏”成為了一些地方的現實選擇。相比“以鄰為親”的合作,“以鄰為壑”的“單贏”更容易獲得*的效果。污染了別人的環境,繁榮了自己的經濟,僅從局部利益來看,這樣的“好事”誰不想干?
特別是相鄰的兩地經濟差異顯著的情況下,更容易發生這樣的事情。一方面,經濟發達的一方土地等資源稀缺,就地處理污染的環保成本相對更高;另一方面,經濟較差的一方土地等未開發資源較多,污染源對當地影響較小。如果經濟較差的一方當權者能夠從中獲得一定利益,這樣的污染轉移行為則會更容易發生。事實上,污染轉移確實會給少數人帶來巨額財富,據媒體報道,東莞企石鎮的垃圾被偷運至惠州博羅縣的事件中,承接垃圾填石場一個晚上zui多可獲毛利40萬元,利益讓一些人鋌而走險。
然而,按照目前的行政體系,跨界執法尚存在極大阻力,污染轉移雙方都很難深入對方地界進行取證。除非產生了某種突發的不良影響,否則很難對相關人士進行追責。*,責任小,類似現象一再發生也就不足為奇了。
還有一種現象與污染轉移類似,也十分值得注意:一些極難落地的市政設施往往會選址在行政區域交界處,這似乎成為了某些政府部門屢試不爽的“妙招”。比如建垃圾焚燒廠,選址往往與外市相鄰,難免引發當地居民的不滿。在目前的行政體制下,來自行政區域之外的聲音,顯然對政府部門的壓力要小得多。也不必給外市居民賠償,更省了一大筆經費。長此以往,各地冤冤相報,將形成一種惡性循環。A市居民被迫與B市的垃圾焚燒廠為鄰,B市的市民被迫吃上A市污水澆灌出來的蔬菜。在博弈中形成了“雙輸”的zui壞結果。
筆者認為,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一些污染是無法避免的。比如垃圾處理,不在這里建填埋場,就必定要在另一個地方建填埋場,否則垃圾沒有出路。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首先當然應該努力提高環保技術,盡量降低污染源對環境的影響。其次,政府應該加強與市政設施周邊居民的溝通,不能用以行政區劃作為壁壘,試圖忽略外地居民的意見。zui后,政府可以嘗試生態補償的方式,給予受影響范圍內的所有居民一定的利益補償,以換取更多人的支持。日前,市長陳建華在談及白云山隧道時說,要多考慮公共理性和集體理性。這種思路也值得珠三角各地政府處理垃圾時學習借鑒。
當然,要讓“以鄰為親”取代“以鄰為壑”成為污染治理過程中的“理性抉擇”,政府還應該從法律層面加大污染轉移的違法成本,對這些不法行為窮追猛打。有關部門還創新執法方式,毫不手軟地進行“跨地區”痛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震懾“以鄰為壑”的行為。
(來源:南方日報)
文章鏈接:中國環保設備展覽網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74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