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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s 河流湖泊水質富營養化;未經處理的污水通過地下管道排入江河;部分城市霧霾天持續,交通癱瘓,公眾生命健康受到嚴重威脅……過去一年來,各種環境問題不斷刺激著公眾。關注環境問題的兩會代表建議修改現行環保法,不僅要將控制污染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對污染者重罰,還應重視公眾的環境權益。
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要“下決心解決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等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改善環境質量,維護人民健康,用實際行動讓人民看到希望”。
河流湖泊水質富營養化;未經處理的污水、泄漏的危險化學品排入江河;霧霾天持續,導致交通癱瘓、人們呼吸困難……
過去一年來,各種環境問題不斷刺激公眾的神經。此次兩會,代表們對于環境問題予以高度關注。受訪者認為,除了要立法保護環境,將控制污染納入政績考核、修法對污染者重罰外,還應重視公眾的環境權益。
控污納入官員政績考核
全國人大代表孫菁赴京之前,她身邊的朋友囑托她在兩會上一定要提一個關于治理污染的建議。
孫菁的公開身份是山東省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聊城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她也是一位治療呼吸內科疾病的專家。
在孫菁看來,環境污染遲遲未得到有效的治理,這跟政府盲目追求GDP有很大關系。
“就好比小學生學習一樣,教鞭指向哪里,學生就會看到哪里,老師教什么,學生就考什么。”孫菁說,環保問題也一樣。
她表示,以GDP為指標的考核導向,對各級政府來說就是財政收入。因此,官員們往往會不顧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強硬政策,利用假重組、先建后報、關小建大等手段應對。
如此一來,環境監管就很難到位。加上地方政府以各種原因幫忙掩蓋,以致國家很多政策zui后都難以落實。
在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看來,地方政府保護一些污染企業,主要還是認為經濟發展是硬指標,官員的升遷跟GDP增長掛鉤,這根“指揮棒”是導致很多污染問題的深層次原因之一。
孫菁建議,應該調整對官員的考核指標,增加淘汰落后產能及產業轉型升級指標,增加生態環保環境指標,*扭轉目前盲目追求GDP的現狀。
作為中國治療呼吸系統疾病的人物,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從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預備會開始,就一直呼吁要將治污納入官員政績考核。
鐘南山目前與宣武醫院的醫生在合作進行一項針對PM2.5的研究。其研究初步表明,PM2.5不僅會引起人體呼吸系統病變,還會對人體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產生影響,甚至會導致腫瘤,特別是肺癌。
“GDP和健康現在不能再是兼顧了,”鐘南山說,“(當)人們生活的基本要素都受到威脅的時候,那就變成瓶頸了。連吃的、呼吸的、喝的都不(能)保證了,還在這干什么?”
公開的研究數據顯示,北京、上海、廣州、西安四地在2010年因PM2.5污染導致早死人數分別為2349人、2980人、1715人、726人;經濟損失分別為18.6億、23.7億、13.6億、5.8億元,共計61.7億元。
按照現在的情況發展,灰霾天將越來越多,污染將越來越嚴重。鐘南山警告,腫瘤癌癥患者將可能呈幾何級數增加。
鐘南山建議,國家應將污染治理納入官員政績考核。“政績過去是以GDP為標準,現在可否選部分污染嚴重的大城市,將治霾成果納入官員政績考核體系?”
馬軍后來也發現,污染企業一直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追求經濟增長,且不*是追求GDP,有時只是為了官員升遷。有些地方已經形成了利益集團。
盡管從理論上講把環境保護納入官員政績考核是個不錯的想法,但馬軍并不看好僅用考核體系簡單去改變目前的狀況,他建議考慮一下其他的辦法。
修法嚴懲非法排污者
除了要將盲目追求GDP的傳統思維扭轉過來,孫菁還遞交了一份題為“修改《環境保護法》”的議案。
孫菁在走訪的過程中發現,不少企業非法排污多年或多次,也就只有偶爾一兩次被查。很多企業寧可在污染環境后繳納罰款,也不愿更新設備減污。
孫菁表示,對這種企業,不能僅僅罰款了事。對這種明知故犯的污染企業,必須交由司法機關處置,讓他們受到法律的懲罰。
孫菁在議案中說,應明確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在《環境保護法》第四條現有的兩款法律條文之上再增加一款,即國家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是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合理開發利用、污染者付費、利用者生態補償、公眾參與。
以2010年刑法修訂增大處罰力度為例,僅僅是對造成重大污染的企業可動用刑法處置。在孫菁看來,小量持續累加的排污更難*,對環境保護也非常不利。因而,必須要加大對破壞環境的懲戒力度,將《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修改為:“對違反本法規定,污染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進行懲罰。”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王如松也表達了類似觀點。他建議對憲法作必要修改,增加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權等內容。
王如松說:“沒有根本大法的約束,現在的環境治理就像"九龍治水水不治"”。
在王如松看來,這是轉變發展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惡化趨勢的需要。他呼吁要把生態文明上升為國家意志,有必要在《憲法》中確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地位。
中國的環境污染治理所遇到的障礙,首先不在于缺乏基礎或資金,而在于缺乏動力。馬軍表示,這些動力的缺乏背后可能是執法不嚴,執法不到位。
馬軍說,跟上相比,國內的環境訴訟難、環境執法難、公眾參與難,這三點問題都比較突出。
這是一些體制、機制上隱藏的矛盾,這些問題導致現實中污染企業的違法成本低,低于守法的成本,所以很多企業寧可交罰款也不去解決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學恩則建議,可設立環保法庭的議案,專門負責解決環保相關法律事宜。
蔡學恩認為,治理霧霾不能靠刮風來解決,保護生態要靠法律約束。他建議成立環保法庭,在大項目上馬時,就用法律機制來管理環保。
重視公眾環境權益
孫菁還建議,《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應當更重視公眾的環境權益,體現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權利。
在孫菁看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權利。譬如可以使公眾通過聽證會等公開透明的形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污染的處罰決定等。
孫菁在走訪中還發現,很多污染企業和污染環境行為被發現率不高,有些企業環評時合格但不按環評要求生產,規避環保部門的排污檢查。
有些地方的環保部門和企業聯合應對媒體與上級環保部門的檢查,孫菁批評這些環保部門及企業“沒有責任心”。
鑒于此,孫菁建議要完善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和環境保護有獎舉報制度,將排污企業向公眾公布,邀請公眾協助監督,還公眾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雖然環境保護法第6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但在現實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公民的監督權無法有效實施。
“有法不依、有法難依、以權壓法”是環保法執行中zui突出的問題,孫菁希望在環境保護中應體現公眾的環境決策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馬軍認同孫菁“重視公眾環境權益”的提議,他表示,嚴厲處罰問題企業已有先例。環保企業、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領域發生問題,以前都問責過不少官員。
但問責的結果是,那些被問責的官員今天在這邊被免職,明天又在那邊高就了。馬軍稱,僅靠問責官員作用不大,zui終造成嚴重問題的企業,必須要承擔全部責任。
馬軍說,污染環境的企業必須為受害者進行賠償,*承擔其損害環境修復的費用。但由于企業違法成本、環境污染成本太低,這個問題至今沒有被解決。
來自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中國主要水污染物、廢棄重金屬排放,差不多由1.5萬家企業貢獻。
這些企業都比較大,他們多數安裝在線監測設備。馬軍認為,如果把這些數據實時公布,就像PM2.5進行實時發布,就可以對地方政府保護形成強大的遏制力量。
在馬軍看來,這是一種理想的結果。將中國工業污染排放的主體部分置于強大的公眾監督下開展減排,應與改變官員考核機制和重罰污染企業一起被擺到桌面上進行綜合考慮。
(來源:時代周報)
文章鏈接:中國環保設備展覽網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76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