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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s 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日前,《濟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近日通過并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行。濟南市水利局水資源處處長滕朝霞介紹,《條例》實行后,將按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這三條“紅線”從嚴管理水資源。這意味著執行了十多年的《濟南市水資源管理辦法》將廢止。
新的條例由原來的33條增加到了55條,整個條例經過了兩年的醞釀時間,市水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條例將統籌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并與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建設水生態文明城市相結合,任何單位或個人采地下水必須取得取水許可證,zui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即將啟用。
據悉,濟南市屬于資源性缺水城市。每年都要通過調引6億立方米左右的黃河客水來解決缺口。因此,《條例》全面落實國家zui嚴格的水資源管理要求,建立我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控制紅線”的制度,突出泉城特色,充分考慮我市的保泉需要,對地下水的開采與保護作出了明確的限制性規定。
過去,隨便打個井就能取水,相關法規也是空白,新條例明確指出,直接從地表或地下取水(含開采礦泉水、地熱水以及采用地下水制冷制熱的)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的除外。
此次水資源保護條款由過去的第四章提前到第三章,這意味著我市以后將在如何保護水資源的前提下用水,市水利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前是先用水再保護,現在是如何在保護水資源的前提下用水。他說:“水資源保護不單單是水利部門的責任,要通過社會加強管理約束,保護水源地是社會共同責任。”
《條例》一是嚴格規劃。規定水資源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相協調,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城市建設規模、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對耗水量大、水污染嚴重的工業、農業、服務業等建設項目應當加以限制。二是控制總量。《條例》規定,市、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區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標,
礦坑排水計入用水控制指標,再生水不計入用水控制指標。直接從地表或者地下取水,應當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時直接從地表或者地下取水的,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三是有償使用。《條例》實行取用水許可證制度,取用水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超出取水計劃部分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